各镇街、家庭农场:
根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工作的通知》(穗农函〔2022〕202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修订印发<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农规字〔2020〕3号)要求,请各镇街认真组织开展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主体
根据《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精神,申报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的基本条件是2021年以前已获认定或评定的区级家庭农场,区级家庭农场名单详见附件1。
请各镇街根据《暂行办法》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区级家庭农场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下列清单顺序排列,一式四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
2.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分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区级家庭农场认定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
5.农场经营者及固定从业人员名录(姓名与身份证号码);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合同等文件;
7.三品二标、经营品牌等相关材料(据实提供);
8.其他证明家庭农场经营能力的材料。如家庭农场资产经营和收支情况审计报告、生产经营遵循的生产技术规程或标准、经营者获得的社会荣誉及其他奖项材料(据实提供)。
二、切实做好监测评价工作
(一)监测对象
各镇街根据《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要求,对2018年以来评定的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进行监测评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二)监测材料
监测材料按下列清单顺序排列,一式两份,加盖家庭农场公章:
1.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监测表;
2.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分表;
3.反映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工作原则。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的评定和监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实行竞争淘汰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应注意做好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和监测资料档案保管工作。
(二)信息汇总。各镇街收集家庭农场的申报、监测材料,填报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评定(监测)汇总表,盖镇街公章(一式一份)。
(三)时间要求。各镇街于6月6日前将申报、监测材料和汇总表报送区农业农村局,电子版可先行发送至经管法规科(zcnyjgfgk@gz.gov.cn)。镇街根据自身情况,考虑申报评定和监测材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家庭农场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联系人:赖泽良;联系电话:82626131)
附件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修订印发《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农规字〔2020〕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