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工作已启动,请符合条件、有意向创建区级、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创建意向、提供申报材料,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赴家庭农场实地勘查生产、管理等相关情况,经审核申报材料,并征求所在乡镇街道、相关业务科室意见后,综合家庭农场生产规模、经营状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条件,从优评定2022年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拟创建名单,进行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农场,报局班子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命名“台州市黄岩区示范性家庭农场”称号,并推荐申报市级示范。
一、时间安排
请各家庭农场于5月27日前申报创建意向;6月24日前完成创建全部流程。
二、申报条件
申报区示范性家庭农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规模适度。
1. 从事粮油、蔬菜、水果、畜禽、茶叶、中药材等产业;以一业为主,具备适度、稳定的经营规模(具体标准见附件);
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家庭成员参与农场生产经营不少于2人,长期雇工一般不超过10人;
3.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原则上在 5 年(含)以上(因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情况除外)或已连续流转 3 年以上,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按要求备案。
(二)生产集约。
1. 土地相对集中连片,有与经营规模相配套的生产设施、设施用地,水、电、路、渠等基础设施较为完备;
2.实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 C级及以上),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和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数字技术等,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全区平均水平。
(三)管理科学。
1.农场主熟练掌握所从事农业产业较先进的生产管理技能,生产经营活动诚信合法且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经营管理科学,管理制度健全,实行财务核算管理,建有稳定的农产品销售网络,产销渠道通畅。家庭农场标识标牌规范醒目。农场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绿色低碳。
1.注重农产品绿色安全,纳入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推广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生产初级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可追溯且近 2年未出现农产品检测不合格或重大生产质量安全事故;
2.配合开展“肥药两制”工作,实行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落实化肥农药禁用限用相关管控措施;
3.农业资源利用率较高,农业废弃物回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污染物排放等达到环保要求,粮食类家庭农场秸秆综合利用率100%。
(五)服务带动。
1.合作意识较强,与不同市场主体加强合作联合,实现信息、技术、资源共享,利益连接较为紧密;
2.服务意识较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3.品牌意识较高,推进农业品牌的塑造和使用,拥有自主品牌或合作品牌、授权使用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等。
(六)对从事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完成数字化改造、通过绿色食品认定、有机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授权等的家庭农场,予以优先推荐申报。
三、申报创建区示范性家庭农场需完整准确填写基础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台州市黄岩区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见附件2);
(二)农场主身份证明、学历或技术技能证明;
(三)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提供营业执照;
(四)土地流转合同和清册,或林权证、养殖水域等权属材料;
(五)生产设施用房或附属设施用房或其他服务生产经营用房证明材料(提供建设用地批准或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文件);
(六)上年度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
(七)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八)农场参与或直接进行的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绿色食品认定、有机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授权、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及商标注册、品牌等证明材料;
(九)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1、具备创建条件的家庭农场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报《台州市黄岩区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并提交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具备创建条件的家庭农场进行初审,在申报(监测)表上提出评定审查意见并签字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到区农业农村局。
3、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对象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核,形成区示范性家庭农场拟评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发文命名“台州市黄岩区示范性家庭农场”称号。
五、其他事项。
地址:黄岩区农经总站 青年东路156号六楼
联系人:朱梦迪 84215361、569213;蔡佳苡 84067199、678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