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遴选方案
根据《关于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协办体系建设的通知》(粤农办〔2021〕7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健全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户牵线搭桥,搭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现公开遴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承接主体1个。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具备一定生产托管服务资源、有专职运营团队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各类助农服务中心、农技农机农艺推广机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中心。
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工作内容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以下简称“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组织协调,为农户等经营主体的农事需求提供专业化、一站式、综合性的服务解决方案,协助服务组织将农户等经营主体需要的托管服务落地,是农户等经营主体与各类服务组织有效对接的协办体系。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坚持“政府牵头、多方参与、市场运营、开放共享”的原则,推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队伍、服务资源、服务网络的共建共享,助力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县生产托管服务中心+镇托管服务中心或托管员+村托管员”三级服务协办体系,满足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需求,整合生产托管服务资源,为镇村托管员提供后台支持。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镇级生产托管服务站。主要职责:
1.承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提供业务指导、市场培育、项目申报、运营管理等专项指导和服务;
2.对镇村托管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3.组织整合县域内服务需求;
4.整合协调专业化服务资源;
5.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运营支持
(一)财政支持
按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和资金安排,佛冈县农业农村局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有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委托、政策扶持等方式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给予一定支持。
(二)服务组织支持
生产托管服务中心可为各类服务组织在农村开展业务推广、宣传、代收款等业务,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可按合同和相关规定收取服务组织的服务费用,费用主要用于托管员的劳务费和服务中心的日常建设运营。托管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服务组织收取本意见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四、遴选条件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承接主体须具备:
(1)依法在佛冈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事)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和经济实力,有一定生产托管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项管理制度齐全并上墙,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报名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或以上财务报告(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名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或以上税收的缴纳凭证、社保的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职运营团队,有3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指导和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承接主体于参加遴选截止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网上截图)。
3.同意在佛冈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下承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
五、遴选程序
(一)申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任务的经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资料(加盖公章)装订一式5份交到佛冈县农业农村局。
(二)组织评审。佛冈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进行综合评价,评审出达标的服务主体,报佛冈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为佛冈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承接主体。
(三)网上公示。遴选结果将在佛冈县人民政府网公示专栏进行公开公示。
(四)年度考核和合同签订。实行每年一考核,每年一签订,由佛冈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考核组对托管服务中心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与佛冈县农业农村局签订购买服务或项目委托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考核不合格的,由县农业农村局重新遴选佛冈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承接主体。